《道德经》第七十四章通行本原文:
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

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

常有司杀者杀,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。

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
        

译文:

民众不怕死,又怎能用死亡来威胁他们呢?

如果民众都怕死,那么把为非作歹的人抓来杀掉,还有谁敢轻举妄动呢?

应该由掌管杀人的司法机构去杀人,如果代替司法机构去杀人,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伐木。

代替高明的木匠去伐木,很少有不伤到自己手的。

逐句解释:
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

民众不怕死,又怎能用死来威胁他们呢?这句话是对历代统治者的告诫。人们虽然贪生,但也并不惧怕死亡。对于暴政,老百姓在忍无可忍时也会拼死一搏,即便冒着杀头的危险也会起义反抗。因此统治者不要欺人太甚,把老百姓逼入墙角。

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

为奇:奇,奇诡、诡异,这里指作恶多端。执:抓捕、拘押。
如果民众都怕死,那么把为非作歹的人抓来杀掉,还有谁敢轻举妄动呢?这句是反问,意思是通过严刑峻法并不能阻止人们犯罪。治理百姓应该从根本上教化民众,让老百姓能够“甘其食,美其服,安其居,乐其俗”,当民众都能安居乐业,自然就不会惹是生非、制造事端。

常有司杀者杀,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。

司杀者:指专管杀人的人或司法机构。斫(zhuó):砍、削。
应该由掌管杀人的司法机构去执行刑罚,如果代替司法机构去执法,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伐木。古时候司法制度还不健全,统治者经常越过司法机构执行刑罚,这样就会带来司法秩序的紊乱。老子看到了这一点,告诫领导人应该让专门机构来做专门的事情,而不是越俎代庖,随意执行刑罚。随意执行刑罚带来的只能是社会的紊乱和法制的无序。

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

希:少。
如果代替高明的木匠去伐木,很少有不伤到自己手的。意即领导者如果不遵循法制,肆意干扰程序,那最后破坏的就是制度本身,也会伤害到自己的统治地位。

心得总结:

本章老子主要讲两点:一是主张施仁政,反对严刑峻法;二是国家机构各司其职,领导者不要横加干涉。老子在两千多年前便有如此见识,着实不简单。老子告诫统治者不要施暴政,不要以死亡来威胁人民,否则必将自食其果。

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”人民从来不是贪生怕死之辈 ,在正义和自由面前,人民宁死不屈。老百姓虽然贪生,谁都不想死,但如果统治者以死威逼,最后百姓定会揭竿而起,奋力抗争。这是个浅显的道理,然而一些昏聩的统治者却不明白,他们以为百姓是任其宰割的羔羊,可以随意控制老百姓的生死。

“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”如果民众怕死,那么制定相应惩罚措施,抓捕罪犯而杀之,岂不是足以威慑他们。然而老百姓并非猪狗,他们有自己的思想和抗争。当统治阶级昏庸无道,大肆杀戮时,百姓们会联合起来反抗。如果不是走投无路,老百姓又哪里肯冒着生命危险铤而走险?这里的“畏死”要理解为畏惧暴政,而不是一般法律上的刑事处罚。

“常有司杀者杀,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。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”这句话可谓很有深意,意思就是国家机器一旦运转起来,就应该各司其职,不要随意破坏。老子期待的是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理想国家:统治者施行无为之治,老百姓和睦友善。在这样的国家,人人遵守秩序、礼让谦卑,老百姓过着幸福安康的日子。所以老子期望在确立国家各机构的职责后,就让各机构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,统治者不要去横加干涉。这与现代国家提倡的司法独立其实是一样的道理。现代国家无论什么政治体制,也无论什么政党治国,都需要保持司法的独立公正,只有这样,社会才能有序运转,而这一点,老子早就看到了。

老子所处的年代,是制度缺失、礼乐崩坏的年代。那时候天下大乱,但也是中国思想最辉煌的时代。老子看到了问题,孔子也看到了问题 ,当然诸子百家都看到了问题,各家提倡的解决方案各不相同。老子的核心思想就是“无为”,这个“无为”并非是个空洞的口号,而是有可以实操的策略。其中施仁政、司法独立也是具体可操作的策略之一。